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预决算公开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3-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内设 10 个职能处室;无下辖预算单位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实有人员199人,其中在职人员135人,退休人员64人。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 4285.9 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 951.9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 4285.9 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 951.9 万元,包括财政拨款 4285.9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 4285.9 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 951.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985.6 万元,占 93 %;项目支出 300.3 万元,占 7 %

基本支出3985.6万元,主要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3773.6 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项)” 3473.3 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676.7万元、公用支出76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2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项目支出300.3万元,主要包括:

1、公诉和审判监督-检察业务费18.7万元;

2、侦查监督-检察业务装备费(执法执勤车辆更新)56.6万元、新媒体工作室38万元;

3、其他检察支出-聘任制书记员经费187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8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766.5 万元,包括办公费 44.8 万元、印刷费 3 万元、手续费1.2万元、水费9.1万 元、电费58万元、邮电费25万元、取暖费23万元、物业管理费360万元、差旅费22万元、因公出国费用9.5万元、维修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26.3万元、福利费20万元、交通费14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454.6 万元,主要项目是:货物类项目 94.6 万元,服务类项目 360 万元。

(三)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点击下方链接下载附件